- 健身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 设备租赁合同租房违约至设备所有人受到损失,法律对诉讼期限有何规定?
- 请问老师,我是做搅拌车租赁的现在自己才买了2台。请问怎么和搅拌站签订租赁合同?押金是怎么计算?
- 房东要求解除无固定期租赁合同,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吗?有什么建议?
健身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一般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行业规定。以下是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一些法律规定:
1. 签订合同:双方需明确机械设备的类型、颜色、型号、数量、租金、使用范围、租赁期限等基本内容,并签署租赁合同。
2. 租金支付:租赁双方须在合同中明确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金额、逾期未付的违约金等规定。
3. 设备交付:出租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在租期开始前将设备交付给承租方,并确保设备为正常使用状态。
4. 使用、维护和保养:承租方必须爱护设备并遵守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规定,预防性维修、定期保养和必要的修理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维护、保养及修理费用。
5. 租期和归还:任何一方在租期届满前不能解除租赁合同。租期届满,承租方需将设备归还出租方。若承租方需要续租,需在租期届满前与出租方协商签订续租合同。
6. 违约责任:租赁双方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赔偿的金额和条件。
以上只是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一些法律规定的基本事项,具体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租赁双方应根据情况约定其他相关的内容。
设备租赁合同租房违约至设备所有人受到损失,法律对诉讼期限有何规定?
先试着将题主的文言文翻译成白话文:设备是租赁的,因为房屋承租关系中的一方违约,导致设备所有人受到损失,法律对本案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規定的?
如果如此,这里面的法律关系有两个:设备租赁关系、房屋租赁关系,可以说搞明白了。可各个法律关系的各个法律主体仍然不明白。两个法律关系中的哪一方作原告?被告是谁?这个情况很重要。
如果本人没有翻译错,就请题主根据白话文再出一次题,尽量说得能让别人看得明白一些。
请问老师,我是做搅拌车租赁的现在自己才买了2台。请问怎么和搅拌站签订租赁合同?押金是怎么计算?
租赁合同有专业的合同文本,你可以参考;押金由你们双方协商确定。
但由于你出租的是机动车,因此,我建议:一、关于租赁合同,一定要具体测算一下你的车子成本及回本期限,同时考虑当地其他同类车辆的租赁价格(当然新车可以稍微高一点)及租金支付方式;二、要在合同中明确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等费用的承担办法,同时明确租赁期满后车辆的完好情况及验收准则;三、押金其实就是为了保证上述内容而订立的一种保障手段,具体数额可根据上述协商内容灵活掌握。
四、由于只是机动车出租,你还是机动车的实际车主,因此还要明确租赁期间机动车万一肇事时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赔偿等承担办法。
房东要求解除无固定期租赁合同,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吗?有什么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对于合理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执行中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现实中可以参考除斥期间的相关司法解释,法释[2003]7号司法解释中将除斥期间确定为三个月。
所以,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说到赔偿,通常是承租人因使用不当而对出租人的责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四条都规定了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的情形。
至于承租人主张赔偿,一要看合同本身的约定,二要看具体的损失情形。按现行法律规定,出租人只对出租物承担责任,如果因出租物原因造成承租人损害的(比如出租房出现危情,经承租人催修仍然未加修缮,最终危情发生导致承租人受损),如果合同未加约定,承租人可以依法主张赔偿。当然,如果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承租人法定权利(比如优先购买权)丧失的,承租人也可以依法主张。不过这种情形在自然人之间的租赁难以确认,通常不会涉及。只有在出租人将租赁物公开挂牌出售时才有可能出现优先权。
建议,尽快着手寻找替代房源,早日搬家。在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有限,毕竟房子不是你的。
无固定期租聘合同是什么?很显然那就是在你合同租金以外的时间。既然是合同以外,既然是已经不受合同保护,那么无论是承租人与被承租人,二者是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的,这有什么问题吗。
作为被租户在这期间之后,你若不想继续租用不再续约,那么房东也拦不住你。
同理作为房东合同期间一到,解除租凭合同,同样也是合情合理,这有什么违法索赔之说?除非在这之前你们有着事先的约定。
当然如果你在此期间若是投了资,花了很多精力和财力对房屋进行维修装修,那就不大一样了,那么房东在解除你今后租聘上就应该慎重考虑。虽然你也是没有续租,没有签约,但毕竟你的行为已经告诉他你在此应该是要久租的。
如此房东要是只以你没签合约为由,不与你商量就解除你的租聘合同,那么就显得房东是很不仗义的了。
不过我想这个你也应该事先跟房东有所沟通才是,因为房子必定不是你的,必定是你租来的房屋,一个[租]字已经代表了一切,更何况是[无固定的租聘],无保障的租金,我看房东解除你的租聘也是合情合理的,也未尝不可。
不同观点见解,欢迎与白雪姐姐共同探讨。